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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禁向食品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和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高层声音李克强: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新华社电 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举措对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查验和监管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监管死角。特别要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禁向食品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黑名单”将及时更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回应社会关切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公开。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问责食品安全渎职官员将被追责  通知要求,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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